市場快訊 地政法令 房地重要「文件簽章」有規定,違者罰6-30萬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17-02-09 不動產經紀業者之重要交易文件應由不動產經紀人親自簽章,不得有假藉其名義對外執行業務之情事 新聞摘要 不動產經紀業者之重要交易文件應由不動產經紀人親自簽章,不得有假藉其名義對外執行業務之情事 推薦分享 FB line twitter 列印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不動產經紀業者之契約書、要約書、說明書及廣告應由不動產經紀人親自簽章,為遏止經紀業僱用之不動產經紀人未親自執行業務而係假藉其名義對外執行業務歪風,各機關查證若有上敘情形,將依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MyGoNews #不動產經紀業 #契約書 #要約書 #說明書 #廣告 歡迎到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說說你的看法。 推薦分享 FB line twitter 看過本文的人也看了 : 提醒注意 夫妻各擁房地,能「同時申請」地價稅優惠? 地政知識 區分所有建物申辦測量登記應檢附「專共有圖說」 好時價:台北房價修正超無感 筆記起來 解除房屋買賣契約記得撤銷「這個」,以免遭移 提醒注意 買賣房地沒賺錢,也要申報 追殺見效,北市複層式建案恐絕跡 提醒注意 電子謄本謹慎查驗小心偽冒 綠空鐵道 台中市打造舊城區綠色公共空間 如何適用 一生一屋10%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 筆記起來!土地未辦繼承登記,繼承人「可以這樣」申請地價稅 30日閱覽排行 + 更多 最新即時商機